行政通知

农业部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

作者: 点击次数:558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表示将于10月20日至11月30日重点督导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10个省(区、市、兵团)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通知中明确,成立农业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农业部农机化司司长李伟国任组长,财务司副司长郭红宇、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司、农机化司以及相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组长分别由财务司、农机化司以及相关直属单位领导担任。督导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抽查资料,对比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回访和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法进行检查。本次督导检查将围绕补贴机具品目确定及归档、补贴额测算调整、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查处、实施和结算进度等关键环节工作,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七方面展开。

  补贴机具品目确定及归档情况。粮食主产省份是否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棉油糖作物主产省份是否选择重点环节机具品目敞开补贴,各省选择确定的机具品目是否体现对其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持。补贴机具品目与上年对比情况。补贴机具自主归档品目、企业和产品数量,以及归档工作程序,归档过程中是否全部采用了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未采用的产品有哪些。

  补贴额测算调整情况。各省是否按规定开展补贴额测算和确定工作,是否存在直接采用农业部和牵头省份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的问题,补贴额测算、异动监测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补贴额发布主要渠道和方式,补贴额调整实施效果等。《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9号)要求落实情况。

  补贴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对象确定的主要方式,能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对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有无确定企业补贴对象的规定办法等。

  信息公开情况。省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省级和县级补贴公开专栏是否实现互连互通,农业部公开印发的文件是否在省级农机化信息网全面公开,补贴机具鉴定检验信息(含品目)、补贴政策实施咨询和投诉受理方式是否公开,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的频率和方式,补贴软件辅助管理软件运行管理情况,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开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和受益农户信息表等。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情况。举报投诉受理、登记、调查、处理、了结、公开等情况,农业部对违规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后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各省调查补贴比例畸高过程中是否对产销企业资金往来帐目、进出库记录和生产企业给经销企业开具的发票等进行核实,对拒不配合的产销企业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措施。对农业部和各省核实确有问题的企业,应退资金是否已退,哪些企业未按规定退回,各省有针对性地采取哪些措施。

  实施结算进度情况。各省申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下拨市县情况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补贴实施进度,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是否会产生资金结余,具体数额预计是多少等。

  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培训班(贵州)学员是否向本单位进行了书面报告,各省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运行操作脱钩进展情况等。

  通知要求,在进行督导检查的同时,各督导检查组还要围绕《意见》落实效果、补贴额测算确定和调整分工、补贴机具品目省级自主归档、聚焦重点机具进行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和“省域内所有品目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与补贴运行操作脱钩、补贴机具确定与推广鉴定脱钩、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补贴机具铭牌信息管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机具、为购机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工作困难,发现各省好经验好做法。

  农业部通知要求其他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与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农业部农机化司。(摘自: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