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司明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

作者: 点击次数:578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联合在青岛举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培训班,组织各省交流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事宜进行研讨。

培训班上,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各省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等相关环保政策,不得为2016年12月1日后购置的“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办理补贴,一经发现应采取措施并报告环保部门,视环保部门查处结论作最终处理决定。同时,考虑到各省资金满足程度不一、多数省份采取先购后补等补贴方式、补贴操作实际差异较大等情况,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及早向社会发布,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7年3月底。